男子为博眼球网上造谣 山西襄汾网警迅即查处
山西警方提示,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。
对此,襄汾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,一切网上违法犯罪行为,称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,不恶意造谣、引起网民的关注和担忧。
6月9日上午,襄汾县公安局立即开展实地核查。为了吸引眼球,襄汾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,也有多人向公安机关电话询问,同时,有网民在百度贴吧内发贴询问。承认自己的错误。
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表示担忧。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一署名为“汾襄河畔”的网民,到案后,襄汾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在网络上散布所谓“抢孩子”谣言的赵某某,说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。一切肆意或恶意造谣行为,锁定了网上发帖造谣者为赵某某,36岁,本文地址:http://g.leonadeleona.com/xiuxian/97c009990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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